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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屋買滿5年就賣房,退稅60萬可能被追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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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屋買滿5年就賣房,退稅60萬可能被追繳?】
竹北工程師阿凱,2021年3月買房辦了「重購退稅」,順利拿回60萬。
熬到了2026年3月,阿凱翻開建物權狀:「持有整整滿5年,終於可以賣了!」
但在簽約前,他來找傑基代書把關,我調出戶籍謄本一看,發現致命時間差:
👉 2021年3月登記交屋,但因裝潢驗屋,同年5月戶籍才遷入。
產權持有滿5年,但設籍只有4年10個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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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國稅局第一線怎麼看?
我致電國稅局承辦同仁請益,得到的答案相當直接:
「重購退稅列管依法要自住滿5年,入籍未滿5年不符規定。」
依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重購自住房地於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」,應追繳稅額。
國稅局審查關鍵應該在「自住」:
 *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
 * 實際居住
 * 無出租、營業
即使交屋後裝潢延遲設籍合乎常理,但在國稅局嚴格審查下,開頭這2個月的「設籍空窗」,極容易被質疑未符自住要件,進而招來補稅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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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傑基代書的避坑建議
不想為了60萬跟國稅局舉證裝潢、搬遷、自住與否打筆戰,請記住三步驟:
 * 查戶謄遷入日:別只看權狀登記日,務必確認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」的具體日期。
 * 設籍滿5年再移轉:最基本的要求,是以「設籍滿5年」作為出售安全線,徹底避開基本要件勾稽風險。
重購退稅列管的核心在「自住的連續性」。賣屋前多看一眼入籍日,省下補稅大麻煩!
#不動產稅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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