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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專欄

處分共有地,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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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裡有「兄弟姐妹共有」的「祖產土地」嗎?  
只要一提到要不要賣地,家族群組就吵成一團?

很多人以為:  
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,這塊地就「賣不掉」。  其實,法律也沒有這麼絕對。

在共有土地這一塊,《土地法》第 34-1 條有設計一個「多數決機制」。  簡單說,不一定要全部人都同意,而是看兩個條件:

1️⃣ 同意的人數,要超過一半 
2️⃣ 這些人加起來的「權利比例」,也要超過一半。  
(如果權利比例超過三分之二,人數就不用算。)

用這次圖裡的例子來看:  
一塊地登記在 5 個人名下,假設每個人的權利都一樣。  現在有 3 個人想賣:
人數:3/5,已經超過一半。  
權利:3/5,一樣超過一半。  

在這種情況下,法律上就有機會用「多數決」,  
把整塊共有土地出售,之後再按比例分價金。


那公同共有呢?  
很多祖產土地都是公同共有,權利狀上看不到「誰幾分之幾」。  實務上,會先回去看:這塊地一開始是怎麼來的?  如果是繼承、又沒有特別約定,通常會先推定每個人的權利一樣,  再來算有沒有過「人數+比例」的門檻。

當然,可以多數決,不代表能隨便賣。  
法律還有幾個重要的保護機制,例如:

-要把要賣的事情「書面通知」其他共有人,讓大家知道價格、條件。  
-被通知的人,在一定期間內(通常是收到後 15 天內),有「優先購買權」,可以用同樣價格、同樣條件先買下來。 
 
沒有好好通知,或刻意壓低價格賤賣,將來都有可能被主張權益受損。

所以,『共有土地不是永遠賣不掉』
關鍵在人數和權利比例有沒有達到法律門檻?
通知、優先購買權等程序有沒有做好?


如果你家也有一塊「口頭吵多年,但也沒真正處理」的共有土地:  可以先從「搞懂遊戲規則」開始,看看這塊地到底能不能動、要怎麼動,才不會日後變成家族的地雷!

 
#不動產繼承 #共有物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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